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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妇幼保健院网上挂号网上预约信息:

地址: 洺水东路21

电话: (0319)6268120

介绍:

威县妇幼保健院位于洺水东路21号,占地5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是一所集保健、临床、预防于一体的二级妇幼保健院、“爱婴医院”。曾先后获得“文明单位”、“实际突出单位”、“妇幼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威县妇幼保健院现有职工11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50人,初级职称20人,设有病床50余张,业务科室分两大类,承担着全县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业务指导和全县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任务。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生殖教育科、急诊科、口腔科、母乳喂养咨询和检验科、放射科、药械科、心电图室、B超室、理疗科、乳腺科、不孕不育科、任高监测等20余个诊科室和3个病区,年门诊量20000人次,年住院3000人次。

我院产科对各种难产、妊高症、妊娠合并症等有独到见解,并开展无痛分娩等新技术,在妇科方面对妇科常见病和疑难病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异味妊娠、子宫广泛切除、输卵管吻合等常规和高难度手术操作技术娴熟,并开展无痛人流新技术。本远在妇科、产科诊治方面在全县乃至附近县市享有较高的声誉。

威县妇幼保健院以精湛的诊疗技术、优质的服务水平、良好的就医环境竭诚为广大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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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在河北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同病同保”

威县作为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轨的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整合,如今已经开始正式运行,城乡居民实现了“同病同保”,作为农民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增加了,一名威县居民全年最高可报销28万元。

刘风臣是威县章台镇的一名农民,原本参保新农合;张云是威县县城的居民,原本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曾经在报销比例、就医范围、保障范围等方面享受不同政策的两个人,如今随着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待遇没了差别。

作为全省首个“两保合一”试点,威县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4月起,威县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网络平台正式运行,覆盖全县52.5万名群众。

医保并轨为农民带来了各方面的待遇提高。除实现了出院即报、提高报销比例外,原来城镇居民比农民能多报2400多种药,并轨后这些药农民同样也能报销。刘风臣前不久在邢台市第一医院治病,按照城乡医保政策报销了7274.22元,而如果按照新农合医保,只能报销5875.02元。

“两保合一”同样为县城居民带来了实惠。张云说:“合并后,医保一年为我们最高报销12万元,而原来是6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也由7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威县人社局副局长于在宽介绍,总体看,城乡居民医保运行后,可报销药品品种增多、特殊疾病病种增加,总体待遇水平上升。不分城乡,一名威县居民全年最高可报销28万元。

“两保合一”后,原本各自封闭运行管理、参保人员信息没有互通的两个系统合并运行,消除了人员重复参保的“漏洞”。于在宽说:“在信息整合中,我们发现了重复参保人员1130名,清理后可节省财政负担36万多元。”


威县人社局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获称赞

做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重要组成单位,威县人社局在完成好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的同时,还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医保一体化进程,在全省率先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试点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以“缴费标准就低不就高、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为原则,切实做到了“三统一”,即:“统一机构办理、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统一住院医疗待遇”,将原由县卫生局主管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档案、数据资料等一并划转到县人社局,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投资1000万元设立600平方米的威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将所有社会保障业务统一转入中心办理,安排商业保险公司和民政局分别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设置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办事窗口,统一、集中办理社会保障业务,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省人社厅医保处张均处长称赞威县试点工作以“大目录、低收费、高待遇”为目标,思路清晰、创新高效、亮点突出、工作扎实,最大限度惠及群众,经验做法值得在全省推广。


威县居民医保将消除城乡差别 农村医疗报销范围扩大

威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已完成。从明年起,威县医疗保险取消城乡差别,所有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根据新的办法,威县城镇居民缴费金额将下调40元,农村居民享受医保目录增加,医疗报销待遇扩大,城乡居民实现出院即报。

威县作为河北省唯一的综合改革试点县,今年以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在确保不降低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实行“缴费标准就低不就高,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的政策,制定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新的城乡居民的医保目录和信息化系统。

“以前城镇居民的缴费金额是150元,改革后个人缴费110元,这样城镇居民的缴费金额减少了40元。”威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于在宽说,改革后,城镇居民在在县级以下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参照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县级医院为80%。

“原来农合在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调整后与城镇居民医保一样是60%,表面上看比例降低了,实际可报销的费用增加了,因为医保目录比原来的范围扩大了,可报销的项目和药品增多近一倍。”威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于在宽说,总体来说两个群体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