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医院网上挂号网上预约信息:
电话:0418-2821906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41号
介绍:
阜新市公安医院是一所创伤专科二级甲等医院,国有事业单位,隶属于阜新市公安局,与北京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原304医院)成立联合体医院。开放床位150余张,现有中、高级医护人员60余人,设有骨伤科、胸普外科、神经外科、重症监护(ICU)、五官科及门急诊科、影像、检验等22个临床医技科室。
公安医院主要承担因交通事故、治安伤害所致伤病的救治任务。面向社会开放,是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同时还承担全市治安伤害、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作和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任务。院前急救与“110”指挥中心、市“120”急救中心联网联动,24小时为患者服务。
公安医院全体员工在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将以一流的医德、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备、一流的信誉,一流的服务造福广大患者。
我们的目标 ——— 把公安医院建设成为医德高尚、技术精湛、设备先进、管理科学的创伤专科医院。
我们的宗旨 ——— 为患者服务、为执法服务。
推荐科室:
技术能力:
1.乳突根治术
2.上颌窦根治术
3.鼻侧切开肿瘤切除术
4.气管切开术
5.听功能评估技术(含主、客观测听技术:纯间测听、声导抗)
6.食管异物取出术
7.扁桃体切除术
8.鼻中隔矫正术
麻醉科
麻醉科: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 ,医师1人
技术能力
1.麻醉前评估、准备及制定麻醉实施方案
2.手术病人进行有创和无创的血压、心率、心电、血氧饱和度及体温的连续定量监测:全麻病人进行呼末二氧化碳监测
3.各种阻滞麻醉、吸入全麻、静脉全麻和复合麻醉
4.各专科手术的麻醉处理
5.心、肺、脑复功、除颤技术
6.术后镇痛、无痛分娩、无痛诊断性检查的
7.机械通气支持的条件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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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卫计委综合施策推进重大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制定出台了《阜新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以落实省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抓手,强化全行业绩效考核,以市县(区)政府卫生计生目标考核推动县区政府重视支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计生体制陆续履顺,两县五区均组建了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放和调整了部分行政权力,理顺全委行政职权76项,减幅49%。
二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于2015年初,明确了阜彰两县9家公立医院参与医改工作,多次召开医改工作推进会,协调各部门专题研究并积极推进医改工作,市县两级相继出台实施方案,及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下发了《关于阜新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和《中医诊疗项目价格的批复》。两县9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于8月31日提前实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全部实施药品零差价,省政府拨付2015年度医改补助资金300万元也已全部拨付两县财政。
三是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常住人口参合率达99%以上。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筹资标准提高到25元/人/年,全市7个县区均实现新农合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全年补偿受益1614人次,金额1587.85万元。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制发了《阜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试行)》,实现了门诊费用总额预付在村级定点机构覆盖率100%,按病种付费在县、乡(镇)两级定点机构覆盖率100%。2015年,我市县域外转诊率全市42.95%,比2014年(46.56%)下降7.75%,住院率为9.52%,比2014年(8.74%)提高12.01%。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巩固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共创建2个国家级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1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11个省级满意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继续开展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达到40元,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87.7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95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为72.46%、72.16%。
五是计划生育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5年,全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共有10217对,出生472人,出生人口占年度出生人口比例近3%。简化下放生育手续,在全市实行“义务代办制”为主的计划生育证件办证方式,解决群众“办证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全市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24145人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4391人,全部享受到奖特扶待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于2015年12月1日足额发放到位,发放及时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2015年性别比为107:100,完成了 “十二五”终期目标任务。将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12项免费服务项目全部开展。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目标全覆盖,孕期早检率、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
阜新市多措并举 有序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根据国家六部委文件和辽宁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自2013年开始我市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三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协调工作机制
自辽宁省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召开由卫生、财政、保险公司参与的协调会议,共同商议筹资标准、经费来源、保障水平等重要内容,卫生、人保积极配合、快速行动,2013年4月下发了《阜新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5月与市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阜新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协议》。2014年年8月,经过认真研究,并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收取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的通知》,9月中旬全部保险费用成功划拨市人寿保险公司。今年因对大病保险审计工作未结束,一直未能收取保费,大病赔付工作进展缓慢,大病患者意见较大。市、县两级也相继成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对大病保险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合署办公,实现农民报销“一站式”服务
为满足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的需求,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医疗报销,经与保险公司协商,我市在两县五区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合署办公工作。保险公司选派具有业务能力强、熟悉新农合相关政策的人员进驻两县五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大病报销人员的信息采集、相关资料的留存、理赔数据核算、医疗报销初审等具体工作,同时还选聘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负责对理赔案卷进行复核,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报销政策。通过简化理赔流程、规范理赔资料、强化理赔审核,合理管控医药费用的发生,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得到补偿。
目前,全市7个县(区)均已成立了新农合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了“一站式”报销服务。全市统一印制了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的牌匾和经办流程。今年10月初,省农合中心专家考核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试行网络升级与对接,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平台
为了更好地实现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中与农合管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资源互补,市卫生局与保险公司沟通,已在彰武县实行了新农合管理系统与中国人寿大病理赔系统的对接,自2013年底实现了系统的对接及试运行。系统对接升级后,彰武县范围内已实现了报销数据共享,大病保险理赔网上审批,提高了理赔效率,为监控当地医疗水平的变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全市范围内网络升级工作正在进行中。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
为规范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大病保险理赔手续,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局多次与保险公司联合,组织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培训工作会议。邀请省人寿保险公司健康险部经理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政策内容和流程进行讲解和答疑。通过培训,提高了新农合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能力,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平稳推进。
成立联合医疗巡查小组,建立健全联合医疗巡查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启动以后,市卫计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医疗巡查小组,由主管新农合工作的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新农合办主任及人寿公司健康险经理任副组长,双方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的骨干人员进入巡查组,具体负责阜新地区范围内的新农合医疗巡查工作及转外就医的核查工作。开展异地就诊真实性调查工作,及时发现提供假手续报销、冒名顶替住院等违规现象的发生。通过开展医疗巡查及转外检查工作,规范了诊疗行为,落实国家相关医疗政策,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市自2013年3月1日开始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阜新分公司成为我市大病保险工作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我市符合条件农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赔付工作。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筹资标准为15元/人,共缴纳保费 1437.45万元,承保人数95.83万人,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费用筹资标准为20元/人,累计承保人数96.1万人,共缴纳保费1922.15万元,2015年参合人数96.0498万人,保费尚未缴纳。参保费用在新农合基金中支付。新农合患者单次或多次就诊累计发生的合规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部分,保险公司将按50%比例赔付,暂不设封顶线。
通过近三年的运行,截止目前,保费筹资总额为3359.61万元,各县区已赔付4036人,12173人次,赔付金额达到3423.97万元,均次赔付金额为2812.76元。尚有5740人未赔付,预计涉及金额约4117.52万元。增加保险赔付后,新农合大病受益率6.6‰,涉及的新农合患者实际受益率提高了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