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网上预约挂号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_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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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须知
 
1. 预约时请按实名提供有效证件,例如医保就医提供社保卡号,自费提供身份证号和自费卡号。如果姓名和证件号不符则不予办理。 
 
2. 预约时请主动提供正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医生停诊时能及时短信通知,若因信息提供不准确。导致预约就诊不成功,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未提供手机号码者,请自行记录预约信息,且必须与就诊前一日来电,确定专家出诊情况。 
 
4. 患者一次最多只能预约3个科室的专家,每科室只能预约1名专家。 
 
5. 患者因故不能按约就诊者,应提前电话告知预约中心取消预约号,否则医院按失约处理,半年内3次失约后医院将不再提供预约服务;建议选择专家或特需之前先在普通门诊就诊,待资料完备后预约专家门诊。 
 
6. 按就诊时间预约的门诊由于医疗的特殊性,就诊时间与预约时间有一定偏差,敬情谅解。 
 
7. 为减少对其他病人的影响,预约病人请按预约提示时间来签到、挂号、就诊,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或者医院规定的挂号时间,各科有权根据当时就诊情况处理解决。预约病人就诊过程有适当优先。 
 
8. 医院根据运行流程及制度具有解释权。 
 
 
温馨提示:
 
可预约班次更新时间:每日7:30更新
 
1、儿科门诊预约14周岁以下患者,其余科室预约14周岁以上患者(骨科部分专家有小儿骨科门诊,可看14周岁以下患者)
 
2、预约周期:1至7天内
 
3、取消提前一天12点前
 
4、自费卡患者需提供本院自费卡预约
 
5、产科需怀孕3个月以上患者预约。
 
 
门诊就诊须知: 
 
1、初诊病人请填写“初诊病人登记表”,无病历卡病人请同时填写“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门急诊病历”,预检后挂号;
 
2、挂号窗口: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挂号窗口,专家门诊--专家门诊挂号窗口,预约病员--预约挂号专窗,特需门诊--门诊13楼特需门诊挂号窗口,复诊病人可在各楼层收费处挂号; 
 
3、自助挂号:持有本市医保卡(带芯片)、本院就诊磁卡的普通门诊复诊病人,可选择自助挂号机完成挂号; 
 
4、挂号后,请到候诊区域安静候诊,就诊顺序请根据挂号发票下方的号序; 
 
5、专家、特需门诊号源有限,请先预约后挂号;
 
6、挂号后当日就诊有效,隔日作废。每次挂号只能对应看一个科室,请根据需要挂号。
 
 
挂号时间: 
 
普通门诊 周一至周六 7:15—16:15 周日 7:30—11:00 
 
专家门诊 周一至周五 上午应诊专家:7:00—挂完为止 下午应诊专家:11:15——挂完为止 
 
特需门诊 周一至周五 7:30—16:15,挂号地点:门诊13楼 
 
 
预约门诊告知
 
为了方便患者就诊及满足不同需求,医院将正式开放免费预约门诊,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约方法
 
预约中心电话、现场预约:门诊大厅预约中心、诊间预约:就诊结束后直接与接诊医生预约、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预约
 
二、预约时间:
 
周一~周六:上午8:00~下午4:00(请提前3-7个工作日预约)
 
三、预约注意事项
 
1、预约时请按实名提供有效证件号,例如医保就医提供社保卡号,自费提供身份证号和/或自费卡号。如果姓名与证件号不符则不予办理。
 
2、在六院再次就诊的病人,请提供相应的就诊卡号(社保卡号或医保卡号或医联卡号或自费卡号)。 
 
3、预约时请主动提供正确的电话号码,以便医生停诊时能及时通知。
 
4、患者因故不能按约就诊者,应提前电话告知预约中心取消预约号,否则医院按失约处理,一定的失约后医院将不再提供预约服务(详见违约管理)。
 
5、按就诊时间预约的门诊由于医疗的特殊性,就诊时间与预约时间有一定偏差,敬请见谅。
 
6、为减少对其他病人的影响,预约病人请按预约时间前来就诊,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者或医院规定的挂号时间,各科有权根据当时就诊情况处理解决。预约病人就诊过程有适当优先。
 
7、由于本院预约门诊尚处在试行阶段,有不完善的地方敬请谅解。医院根据运行流程及制度具有解释权。
 
 
友情提醒:
 
1、门诊大厅9号挂号窗口为照顾窗口,请非照顾对象不要在此窗口排队。
 
2、为了减少您的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我院推行“一站式”预缴款服务,可在门诊大厅12号挂号窗口办理。
 
对老年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挂号、收费、取药有专门的窗口,各诊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相应的便利措施。
 
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的时间、地点:
 
就诊区域有可供取阅的健康教育宣传小册子。
 
 
就医流程
 
1、办理入出院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
 
2、住院查房时间:上午8:00后,下午16:00后。
 
3、探视时间:重症病房每天下午15:00后。
 
 
转科、转院制度
 
一、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后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并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须派人陪送病员到转入科,向当班护士交班,当班护士应及时通知接受科医师,重危病人转科必须有医师陪送,并向转入科负责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病员情况及有关事项,转入科写转入记录。
 
二、因本院专业限制,对不能诊治需转院的病员,要经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同意,由医务处预先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晚上、节假日,应向总值班汇报,由总值班负责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转院。
 
三、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有导致病情恶化以至死亡可能,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重危病员转院时,科室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随带病史摘要。转院之前,经治医师要与患者或代理人谈话,说明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意外,在取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及理解后,请他们在转院病程录下面签字。
 
四、如病员病情危重,不允许立即转院,而病员或代理人坚决要求转院,则应向他们详细说明病情及途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将谈话内容详细记载病程录,由病员或代理人在该病程录下面写明:自动出院,并签字后,院方可准予病家将病人带走。
 
 
急诊就诊须知:
 
1、急诊24小时服务科室: 急诊抢救、内科、外科、骨科、儿科、妇产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泌尿科、心胸外科
 
2、急诊抢救、内科、外科、骨科、儿科为24小时坐诊,其余科室部分时段实行呼叫到岗制。
 
3、皮肤科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16:45-22:00,周日:11:30-22:00。
 
4、急诊放射摄片24小时服务,急诊心电图、B超24小时服务,部分时段实行呼叫到岗制。
 
5、就诊过程有问题,请与预检护士台联系。
 
 
体检项目
 
1、常规项目: 
 
内科:血压、脉搏、心肺听诊、胸腹部视、触、叩、听等。 
 
外科:皮肤、淋巴、四肢脊柱、甲状腺、肛指检查、女性乳房等。 
 
耳鼻咽喉科:耳部、鼻咽部及扁桃体检查。 
 
眼科:眼外及眼底的检查。 
 
心电图 
 
B超:肝、胆、脾、胰、肾。 
 
2、其他项目 
 
妇科:白带常规、宫颈防癌刮片、妇科检查等。 
 
口腔科:口腔疾病、龋齿等。 
 
3、检验项目: 
 
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HbsAg、二对半、血糖、血脂、AFP、 CEA、胸透、胸片等。 
 
4、多种瘤标志物蛋白芯片检测系统: 
 
检测12项肿瘤标志物,用于筛查多种常见恶性肿瘤如肝癌、直结肠癌、前列腺癌、肺癌、卵巢癌、胰腺癌等 
 
5、骨密度的测定 
 
6、胃肠镜检查
 
 
推荐科室:
 
骨科
 
1963 年1 月,骨科前主任陈中伟院士与钱允庆教授合作,发挥集体的智慧,成功地进行了世界首例断肢再植。自那以后,骨科几代人不懈努力,在断肢再植领域里艰苦探索、辛勤耕耘,解决了保存离断肢体、延长肢体缺血时限、解除血管痉挛、防治再植肢体肿胀等技术难题,扩大再植的指征,提高断肢再植成功率,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再植中心”,被誉为“我国断肢再植的摇篮”。
 
1978 年10 月,于仲嘉教授在世界上第一个把病人自己的足趾移植到前臂截肢的残端,再造出有感觉、能活动的新手,被国际友人誉为“中国手”。他先后研究成功“手或全手指缺失的再造技术”,“桥式交叉吻合游离组织移植术”和“游离组织组合移植术”,使缺失的肢体得以再造,使缺损的组织得到修复,使许多严重毁损的肢体免除了截肢的厄运、残缺不全的肢体恢复了有用的功能,成为“中国手”发源地。在肢体缺失的再造和组织缺损的修复领域所取得的卓越成就,丰富和发展了四肢显微外科技术,为使我国显微外科技术水平继续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做出巨大贡献。
 
1987年,上海市四肢显微外科研究所在我院成立。同时设在医院内的“中国上海国际四肢显微外科培训中心”成为传授显微外科技术的殿堂,在这里受过训练的有来自美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巴西、泰国和菲律宾等国的医生。1994年,四肢显微外科被评为“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的建设带动并促进了整个科室的发展,学科已经逐渐成为以四肢显微外科为主要特色,创伤骨科、关节外科、脊柱外科、关节镜外科、骨肿瘤外科及小儿骨科等多个亚学科蓬勃发展的综合性创伤骨科。2001 年6 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成为“上海市创伤骨科临床医学中心”, 2007年成为上海交通大学211重点建设单位,同年被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在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中,市六医院骨科规模遥遥领先,拥有核定床位401 张,实际开放床位466张。2009 年门急诊量 32.93 万人次,出院病人1.62万人次,手术量2.30万 人次。现有医生106人、专职科研人员5人,护士129人,技术员2人,专职管理人员1名,其中高级职称17人,副高级职称26人;博士35人,硕士55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12人; 2人担任全国性学术专业副主委,13人在全国骨科学会学术任职,19人在上海市骨科学会任职,同时有2人担任国家级学术期刊副总编辑或副主编。
 
 
专家:
 
曾炳芳
 
上海市创伤骨科临床医学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1970年毕业于上海第一医学院。现任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医学会常务理事、骨科专科分会前任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骨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华骨科杂志、中华创伤骨科杂志、临床骨科杂志副总编辑。从事骨科显微外科的临床和研究,致力于应用显微外科技术,进行肢体缺失的再造与组织缺损的修复,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
 
 
楼层分布
 
1号楼--门诊楼
 
B1:肿瘤放疗科  PET-CT   药库
 
1F:挂号处  收费处 药房  便民服务中心  预约中心 入院登记处  取报告处
 
2F:骨科 泌尿外科  普外科  神经外科  胸外科  核医学科 肿瘤放疗科(门诊)
 
 门诊换药室  骨科治疗室  门诊手术室
 
3F:超声医学科 放射科
 
4F:心功能室  支气管镜室  脑电功能室  医学检验科  心血管疾病联合诊疗部  融咖啡
 
5F:上海市糖尿病临川医学中心  内分泌代谢科  疼痛科  骨质疏松及骨病专科  
 
临床营养科 普内科  血液内科  消化内科  呼吸内科  肿瘤内科  神经内科
 
肾脏内科  风湿免疫科  心理咨询
 
6F:妇产科   针推伤科  中医科  门诊办公室  哺乳室  社会医疗发展部
 
7F:眼科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8F:口腔科(种植中心)  皮肤科  整形外科
 
9F:康复医学科  消化内镜室
 
10F:专家门诊
 
11F:产前诊断中心
 
12F:生殖医学中心
 
13F:国际医疗部(含特需门诊)
 
14F:体检中心
 
15F:市民健康中心
 
干保楼
 
B1:肿瘤放疗科  PET-CT   药库
 
1F:挂号处  收费处 药房  便民服务中心  预约中心 入院登记处  取报告处
 
3F:超声医学科 放射科
 
4F:心功能室  支气管镜室  脑电功能室  医学检验科  心血管疾病联合诊疗部  融咖啡
 
11F:--19F:老年病科病房
 
20F:餐厅
 
2号楼--急诊楼
 
1F:挂号收费  药房  抢救室  创伤中心  眼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 神经内科  神经外科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皮肤科  口腔科  泌尿外科  胸外科 特需VIP  骨科  检验科  放射科  心电图 B超  补液/注射室  登记/取片
 
2F:外科观察室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儿科诊疗区   儿科观察室
 
3F:急诊重症病房   内科观察室  综合观察室  血液透析室
 
4F:手术室  日间病房  创伤中心病房
 
3A楼—医技楼
 
1F:放射科
 
2F:输血科
 
3F:病理科
 
4F:上海交通大学耳鼻咽喉科研究所  肠内肠外营养研究室
 
5F:计算机中心
 
6F:核医学科
 
3B楼—病房楼(南区)
 
1F:社会服务室  入院处置室
 
2F:胸外科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内分泌代谢科
 
3F:儿科  妇科
 
4F:产房   产科
 
5F:心血管内科重症病房  CCU   心血管内科  心血管外科  
 
6F:血液内科  综合病房 
 
7F:呼吸内科  眼科  
 
8F:神经内科   神经外科
 
11F:外科3病区  泌尿外科
 
12F:外科2病区  外科1病区
 
13F:重症监护病房ICU
 
14F:手术室
 
15F:手术室
 
5号楼—病房楼(北区)
 
1F:肿瘤内科
 
2F:中医痔科  中医内科  针推伤科
 
3F:肾脏内科
 
4F:肿瘤放疗科  示教室
 
5F:消化内科
 
6号楼—骨科楼
 
B1:假肢中心
 
1F:放射科  示教会议室  复合手术室
 
2FA:手术准备室
 
2FB:手术室
 
3F:小儿骨科
 
4F:修复重建1科
 
5F:修复重建2科
 
6F:创伤外三科
 
7F:关节外科
 
8F:脊柱外科
 
9F:骨肿瘤外科
 
10F:创伤外一科
 
11F:创伤外二科
 
12F:特需病房
 
 
医保政策
 
参保人员待遇
 
根据沪人社规(2018)8号文: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市参保人员在三甲医院的待遇如下:(附件1 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处方用药规定
 
根据沪医保(2001)92号文:关于本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若干规定的通知,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门诊急诊处方用药规定
 
(1)处方用药品种
 
⒈每张西药处方限1至5个品种。
 
⒉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
 
⒊恶性肿瘤患者,一次门诊限1至6个品种。
 
⒋不同临床科室不得重复开具药理作用相同药品。
 
(2)处方用药量
 
⒈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
 
⒉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至7天用量。
 
⒊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用量。
 
⒋对于部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处方量可酌情到1个月用量。
 
⒌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药品。
 
二、住院用药规定
 
(1)出院带药应与出院诊断相符合。
 
(2)出院带药一般为2周用量,肿瘤化疗病人出院可放宽2周至1个月用量。
 
(3)出院带药一般病人限于5个品种,患多种疾病或肿瘤病人不得超过6个品种。
 
门诊大病相关规定
 
根据沪人社规(2017)40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政策的意见;沪人社规(2017)41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门诊大病相关规定如下:
 
一、恶性肿瘤门诊大病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相关的用药及检查检验。
 
二、恶性肿瘤门诊大病期限
 
恶性肿瘤患者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可酌情延长。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可延长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