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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口腔医院网上挂号网上预约信息:

挂号网站:://.ntskqyy./

地址:南通市人民路号

邮编:226000

电话:0513-85128509

邮箱:ntskqyy@126.

介绍:

南通市口腔医院是位于南通市人民中路103号,毗邻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濠河。江苏省内唯一的二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南通大学教学医院、韩国登腾种植牙南通技术交流中心、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南通市口腔卫生干预项目指定医院、南通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院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承担着南通市及周边地区广大居民口腔疾病临床诊疗和预防保健任务。

临床科室设置齐全,拥有口腔专业一级学科八个,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种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急诊综合科、麻醉科;二级学科四个,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粘膜病科、儿童牙病科;医技科室五个。其中正畸科是南通市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科是南通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种植科是南通市临床特色专科。牙体牙髓科、种植科2014年申报临床重点专科。

医院医疗设备先进,拥有德国锥形束口腔CT、曲面断层全景X光机、数字化放射影像系统(DR)、X线头影测量系统、蔡氏口腔显微镜、德国史塞克正颌外科动力系统、瑞士种植机等国际先进医疗设备。HIS、LIS、PASC联网,实现了患者就诊信息管理现代化,各椅位实时传输患者检查结果,给患者就诊和科间会诊带来便捷。医院重视院感建设,投资数百万元建设消毒供应中心,三区划分合理,消毒程序规范。各诊室按院内感染管理要求配备循环风动态空气消毒机,彻底杜绝口腔诊疗中的医源性感染,保证患者治疗安全。本部业务用房5000平方米,椅位85张、颌面外科床位25张。新院位于跃龙南路36号(原崇川区政府大院),1.6万平方米,按三级口腔医院标准建设中,椅位150张、床位50张。

承担南京医科大学和南通大学口腔医学专业本科的临床教学,以及南通大学部分本科专业口腔医学理论授课。有南通大学兼职教授4名、副教授1名、讲师6名。近三年新增市级课题10项、市青年科研基金项目3项,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获南通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3项;南通市新技术引进二、三等奖13项,发表SCI文章3篇。

南通市口腔医院目前是江苏省口腔医学会副会长单位、南通市医学会口腔分会主任委员单位。有中华口腔医学会正畸专委会常委1名、其他国家级口腔专业委员3名;省口腔医学会副会长1名,省级口腔副主任委员2名、常委、委员9名;市级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4名。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48人,口腔硕士、博士24人。

南通市口腔医院作为南通市医学会口腔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单位,承担着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牙病防治及进行全市口腔卫生干预的任务,常年有一支专业的牙防队伍,深入到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口腔健康知识宣传和义诊,每年免费为崇川区四万名小学生进行口腔检查和五千余名儿童进行窝沟封闭治疗,为南通地区儿童口腔健康促进作出积极的贡献。

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口腔急诊综合科、口腔正畸科开展午间门诊、夜间门诊至晚上9点,节假日照常门诊。多年来先后被评为“创建文明卫生行业示范点”、“南通市文明单位”、“南通市文明诚信窗口”、“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南通市创十佳医院先进单位”、“南通市医院管理年先进集体”、“南通市无红包医院”。在2013年至2014年南通市卫生局组织的医疗行风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中,患者满意度一直居南通地区26家二级以上医院首位,深受患者的好评。


推荐科室:

儿童牙病科

口腔预防、儿童牙病科是南通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从事儿童口腔疾病治疗的特色门诊,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师为儿童提供最专业的治疗,常规开展儿童龋病、牙髓炎、根尖周炎、前牙外伤、根尖诱导、缺隙保持等治疗。同时开展儿童口腔常见病的预防如正确刷牙方法的示范、窝沟封闭、氟化泡沫、氟保护漆等。科室环境优雅,医护人员服务热情、耐心细致。为解决儿童在治疗时的恐惧心理,开展笑气无痛治疗,每台治疗椅上都配有一台电视机播放动画片,让儿童在轻松、舒缓的环境下完成口腔治疗。

咨询电话:0513-85128533

口腔颌面外科

南通市口腔医院口腔颌面外科分齿槽外科、外科病房和手术室,开展一至四类手术。常规开展口腔颌面、头颈部肿瘤治疗,面部畸形美容整形,面部各种外伤治疗,口腔颌面部炎症、颞颌关节疾病和三叉神经痛治疗,长期与上海、南京等三甲口腔专科医院开展技术合作。全体医护人员致力于为广大患者提供理想的治疗方案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爱牙电话:0513-85129012


专家:

科室     医生

口腔修复科     黄威 朱玉 程玉叶 秦美华 张国生

口腔内科     赵琴 李苏徽 项健 谢晨 刘玮珏 管玉芹 黄亚辉 王美华 姜淑群

口腔放射科     丁水清 潘拥军 陈建荣

口腔正畸科     夏文倩 陈双喜 熊斌 陆建锋 姚宁 顾永佳 高美琴

牙周病科     曹盈 周艳 吴昱卓 吴燕平 宦泓

口腔颌面外科     柳锋 郭海波 周永强 康春慧 陈学军 周文清


医保须知

    参保对象  具有市区户籍、无从业工作单位、无承包经营土地,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全体城镇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包括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员。

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人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1)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由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200元;(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18周岁及以上,男59周岁、女49周岁及以下)的其他非职工居民,由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20元;(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或重残家庭中的人员,成年居民由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240元。

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由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其中属低保、特困和重残人员家庭的由财政全额补助。

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申报一次,每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为下一医保结算年度的申报缴费期,2007年7月1日启动时申报缴费期为5月25日至6月25日,在收取今年半年医保费用的同时,收取2008年全年的医保费用。办理地点为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首次参保居民须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证件照1张;已参保居民须携带本人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和《南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低保、特困、重残家庭还须提供《南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南通市特困职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还须提供伤残等级达到1~6级的《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相关有效减免证件(原件、复印件)。

参保及补缴规定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于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确保以后年度连续参保。凡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及时参保的对象(包括户籍迁入时间不满2年的人员),办理首次参保手续时,应同时补缴自2007年结算年度起或符合参保条件次年度起的医疗保险费。凡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居民,办理续保手续时,应同时补缴中断期间各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和续保手续在重新提出申请6个月后办理。当年度符合减免条件的居民,出现上述情况的,也必须办理补缴减免手续。居民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一律按需补缴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金额执行。补缴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缴费凭证  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收缴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费后,将向每个参保居民出具由财政部监制的专用票据。

就医证卡  市医保中心通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每位参保居民发放《南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障卡。就医证卡是参保居民就医及每年度办理续保手续的凭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医保中心补办。

结算年度  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患病时,应当持本人的《南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用社会保障卡划卡结付。成年居民的门诊补贴每人每年定额60元,由市医保中心在参保年度开始时计入社会保障卡,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规定的医疗费用,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但不计利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以及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凭本人《南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院按规定划卡办理入院登记,参保居民在本市区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应将备付资金缴医院住院处。备付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起付线(三级医院1000元,中医院800元,二级医院750元,一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和起付线以上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乙类项目先付的及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划卡记帐。出院时,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结算费用,应参保居民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居民与医院结算,应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参保居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累加计算,起付线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50000元)以下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1至10000元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10000至30000元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30000至50000元(最高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当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长期连续住院的每9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90天的作再次住院处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病门诊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的病种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化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年度限额在30000元以下,恶性肿瘤放、化疗费用年度限额在4000元以下,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符合有关规定病种大病门诊的居民应凭本市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并经该医院医保办盖章的《南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申请表》及相关确诊病历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确认通过后,直接划卡就诊,大病门诊费用按规定支付。

转外地就诊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三级或上一级专科医疗机构诊治(包括大病门诊、住院)应由本市经治的三级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南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并盖医院医保办章到医保中心备案。

长期居住外地就诊  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居民需要在居住地就诊的,由参保居民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表》,同时需居住地的居住证,并选择1-2所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定点医疗单位,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到本市医保中心备案。

办理好长期居住外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停止在本市区使用社会保障卡。除急诊抢救外,在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及报销时间  参保居民转外地就诊所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其余部分分别按大病门诊或住院的有关规定审核报支。每次转外诊治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自付(含个人先负担的10%部分)。

已办理转外地就诊、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支,诊治结束后,在当年内凭相关病历资料及有效票据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特殊情况可延期到次年1月31日前,逾期费用自理。

报销时须出具:本人医保病历、社会保障卡、有效单据、备案手续及本人身份证件;门诊:病历、复式处方、有关检查化验报告;住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包括用药、治疗、手术、检查、材料等住院期间所有项目的明细表),费用明细清单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定点医院  参保居民的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市市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新闻:

南通市口腔医院成功举办2015年南通市口腔医护学术年会

12月11日-12日,由南通市口腔医院举办的2015年南通市口腔医护学术年会在天南大酒店成功举办。本次年会邀请到中华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王林教授,国际牙医学院院士、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粘膜病专委会顾问、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周曾同教授、中华口腔医学会牙体牙髓病专委会常委、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牙体牙髓病学科主任葛久禹教授及本市近150名口腔医护工作者参会。

本次年会就江苏口腔医学事业的发展、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灌输整体诊疗理念、根管治疗的难点、数字化修复的优点、微创无痛种植牙技术的进展及种植病例分享、X线引导下三叉神经的精准治疗、如何处理好医患关系、PDCA与提高窝沟封闭完好率持续改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会场气氛活跃,精彩的讲座受到了广大参会人员一致好评。

一年一度的南通市口腔医护学术会议,是一场南通口腔界同仁交流、分享口腔理念和技术成果的年度盛会。通过会议交流,大家学习到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拓宽了视野,提升了技术水平,为推动南通地区口腔医疗护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