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上挂号网上预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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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昌乐县城新昌路孤山后巷1号
电话:0536-6222876
预约诊疗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难”问题,改善医院系统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就医,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决定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定期更新坐诊专家信息和坐诊时间表
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医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并实时更新专家专业特长和坐诊时间,以方便群众选择和预约。
二、提供多种渠道的预约诊疗方式
为了积极推动和实施预约诊疗工作,结合信息化建设,医院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1.现场预约:医院将通过门诊大厅导诊处向来院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2.电话预约:患者可通过院总值班室电话0536—6222876(24小时开通)直接预约。
3.复诊预约:医院将逐步建立信息化平台,对出院病人复诊实施优先安排,加强复诊病人的预约服务。
三、规范预约诊疗服务收费管理
医院开展的预约诊疗服务,均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和相关费用,不另增加收费项目。
介绍;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潍坊市唯一一所三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是市卫生计生委直属的国有公立医疗机构,集精神、心理疾病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是全市精神、心理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担负着全市及周边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66年,至今已有40多年的建院历史。1992年4月由“昌潍地区昌乐精神病防治院”更名为“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1994年11月经潍坊市编委批准加挂“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牌子。2006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2011年成为潍坊医学院教学实践基地。2013年7月经潍坊市编委批准加挂“潍坊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牌子。2014年10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拓宽服务范围,方便市区及周边地区患者就诊,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04年在潍坊市区设立分院,成立了“潍坊市安康心理卫生研究所”和“潍坊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轮流坐诊。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开放床位470张,设有5个精神科、2个临床心理科、1个老年精神科、1个康复科等11个临床科室。其中,精神科是山东省医学重点学科,精神卫生专业是山东省医药卫生公共卫生领域重点学科,临床心理科是潍坊市医学重点学科。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现有职工319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1人,副高以上职称23人,中级职称107人,“潍坊名医”6人,“潍坊名护”2人,潍坊医学院硕士生导师4人,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人,5名同志担任省级医学会副主任委员。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拥有诊疗精神、心理疾病最先进的专科设备,引进了美国产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眼动跟踪诊断仪、脑功能生物反馈诊断治疗仪、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仪、法国产A620失眠诊断系统等先进的精神科医疗设备,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供了保障。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大力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战略,近三年来,中心科研立项20项,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三等奖1项。中心承担着潍坊医学院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带教和临床及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生授课任务。中心参与制定了卫生部组织的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诊断国家标准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国家标准。中心积极开展国内外医院合作与交流活动,不断汲取先进医疗技术,先后与北京回龙观医院、北大六院、南京脑科医院等国内知名医院建立技术协作关系,定期邀请专家来中心教学查房。2014年 8月,中心与南伦敦及莫兹利英国国民保健制度基金会(简称莫兹利)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加强沟通交流,落实重点领域的合作,开发精神疾病研究预防和治疗联合中心,促进心理健康。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推进阳光收费工程和控费“三双行动”,落实“五免五减”等惠民医疗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价廉的精神科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将治疗为主、预防为辅的服务模式调整为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健全了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精神卫生需求。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葛茂宏同志先后参加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率全国政协代表来潍举行的卫生改革座谈会、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座谈会”及卫生部高强部长来潍主持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并作典型发言。2008年4月,葛茂宏主任参加了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深化医改工作座谈会,并在会上作典型发言。2010年、2011年,卫生部尹力副部长先后2次来潍组织召开医改工作调研座谈会,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探索精神卫生服务新模式得到了尹力副部长的充分肯定,并将潍坊的经验做法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以及全体精神卫生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在全市铺开,“潍坊市精神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创建扎实有效,全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潍坊市精神卫生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历经四十多个春秋,经过几代人辛勤耕耘,中心先后荣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卫生应急与疾病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推荐科室:
精神三科
精神三科开放床位60张,现有医护人员19名,其中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7名,初级职称10名。
精神三科主要收治女性患者,诊治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癔症、癫痫、焦虑症、强迫症等。科室结合女性病人的心理生理病理特点,在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及康复治疗的同时,加强女性病人的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工作,特别关注青春期、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更年期患者的身心健康,不断提高治愈率,让患者早日康复,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精神三科全体医护人员以优质的服务,精湛的技术赢得了患者及家属的广泛赞誉。科室先后荣获潍坊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潍坊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精神四科
精神四科开放床位60张,现有医护人员22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12人,研究生学历1人。
精神四科担负着全市及周边地区女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服务。诊治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心因性疾病、癔症性精神病及儿童青少年情绪障碍等。
精神四科综合运用中西医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心理咨询、行为矫正及MECT(醒脑通)治疗,帮助病人尽快康复, 并提供孕前、孕期、哺乳期用药指导,24小时为病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诊断。
精神四科全体医护人员以优质的服务,精湛的技术赢得了患者及家属的广泛赞誉。2012年获得“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荣誉称号,2013年获得“潍坊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专家:
科室 医生
临床心理二科 秦爱玲
精神五科 臧家平 毕崇波
综合科 王树理
精神三科 赵永红 邢金玲 刘振亮
精神四科 张明中
精神一科 安申之 张传波 朱建平 于建军
临床心理一科 孙建强 周桂华 胥爱萍
精神二科 宋洪敏 张吉柱 李维芳
老年病科 何洪程
新闻:
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解读
一、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是什么?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的机关公务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也可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职工有何待遇?
(一)住院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
(二)门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
(三)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超过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一个医疗年度最多补助12万元。
(四)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列支,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五)按个人缴费工资或养老金的1%计入个人医疗账户。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给予定额补助。剖宫产为4000元,非剖宫产为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七)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流产实行定额报销。根据怀孕天数进行相应报销,怀孕70天以内流产为400元,71天至120天流产为600元,121天以上流产为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由单位每月10日前,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生育证复印件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审核报销,报销金额将直接汇入本人社保卡。
三、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的生育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参加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女职工,单位应在生育前两周内持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开具《公务员女职工生育联网证明》。
(一)定点医院生育的,女职工持《公务员女职工生育联网证明》到定点医院生育,本人只结算超出定额的部分。
(二)非定点生育的,女职工生育前两周,所在单位持申请报告、职工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生育医疗费由本人先同医院结算,待单位将公务员补助经费缴至女职工生育当月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申请报告、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科按标准定额的70%报销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70%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四、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的生育流产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因特殊原因流产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单位携带生育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加盖医院公章)到昌乐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一科审核报销。
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生育合并症、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女职工生育合并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女职工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联网结算。未参加公务员补助或在医疗保险免责期内,女职工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生育并发症病种目录有哪些?
(一)、妊娠并发症
1、妊娠剧吐引发的酸中毒、肝肾损伤或脑损伤
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4、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5、前置胎盘
6、胎盘早期剥离
7、妊娠并发脑出血
8、妊娠并发多脏器衰竭
9、异位妊娠保守或手术治疗
(二)、分娩(包括引产)并发症
1、分娩并发羊水栓塞
2、分娩并发多脏器衰竭
3、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
4、产前并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5、产后并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6、产后肺栓塞
7、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8、产褥期重症感染
9、产褥期重症中暑
10、产褥期大出血
11、产褥期并发大脑静脉血栓形成
(三)、流产及节育手术并发症
1、流产并发严重感染
2、流产并发羊水栓塞
3、流产并发大出血(出血量≥500ml)
4、流产并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5 、宫内放置或取出节育器并发严重感染
6、流产后并发子宫腔粘连
7、绝育术后不完全性或完全性肠梗阻、肠粘连
六、非定点联网医院生育由单位统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相关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等。
2、 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所用药品等项目详细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等。
3、 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 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5、 生育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 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8、 所申报的材料全部存档,报销后不再提供给患者,请提前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