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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网上挂号_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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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网上挂号网上预约信息:

挂号网站:://.qdfuer./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6号

电话:0532-68661155

传真:0532-68661111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就诊须知

一、门诊预约挂号须知

为了方便您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我院免费提供“预约就诊”服务,实行“预约优先”的就诊原则。请您仔细阅读此须知,顺利完成预约。

(一)预约方式:现场预约、电话预约(68661200)、网上预约(82870000新闻网青岛市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或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预约平台,网址为://guahao.qingdaonews./GhYiyuan/1001.html)

(二)预约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三)预约流程:

1、现场预约:预约成功→领取预约挂号单保存好→就诊日提前30分钟挂号→持预约单及挂号单到相应科室就诊

2、电话预约(68661200):预约成功→就诊前30分钟到预约中心领取预约单→挂号→持预约单及挂号单到相应科室就诊

3、网上预约(82870000):预约成功→就诊前30分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预约中心领取预约单→挂号→持预约单及挂号单到相应科室就诊

(四)预约范围:

请通过新闻网青岛市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或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预约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其中个别科室未开通网上预约,需通过现场预约或电话预约(预约电话:68661200)。

(五)注意事项:

1、预约采取实名制,请确保预约姓名、电话真实有效。儿童无身份证者预约时可用家长信息进行预约,携带家长身份证取号。

2、请按时就诊,迟到、未到者,预约作废并有爽约记录。如不能赴约,请提前一天按预约形式取消预约,当日取消为爽约。爽约三次以上者自动取消预约资格。

3、预约挂号单丢失或忘带不补。

4、不预约当日门诊,请提前一至七天预约,每位专家实行限号预约。

5、如遇专家特殊情况不能出诊时,院方将安排相同专业医生出诊,不再另行通知。

6、就诊时因为每个病人的病情不同,就诊的时间可能延长,从而导致您的就诊时间段稍有变动,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其他说明:

预约挂号是医院服务走向多元化的一种有益尝试,旨在更有效地指导就诊者选择医生,方便就诊,我们将承诺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如网络故障、服务器停机等状况时,网上预约挂号系统将无法为您服务,希望您及时选择其他方式就诊,以免耽误治疗。

不明之处敬请咨询:

工作日咨询电话:0532-68661200(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二、“产前超声诊断”预约流程

“四维彩超”的叫法不规范,应称为产前超声诊断、产前超声Ⅲ级检查或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1、从产科门诊预约产前超声诊断B超

孕妇或家属  →  挂号处  →  挂1元产科号  →  产科门诊护士处开预约单(不需排队)  →  妇产超声登记处预约  →  预约检查时间持就诊卡+预约单  →  按预约时间到收款处交费  →   产前超声诊断检查

2、直接预约产前超声超声诊断B超

孕妇或家属  →  挂号处  →  挂1元产科号  →  妇产超声登记处预约  →  预约检查时间持就诊卡+预约单  →  按预约时间到收款处交费  →  产前超声诊断检查

注意事项:

1、因“产前诊断B超”在孕24周左右检查,需提前预约。

2、预约方式:现场预约(-2楼妇产超声)。

 

三、儿童保健科就诊须知及儿童入园查体流程

(一)儿保科门就诊须知

1、儿保门诊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及周六上午;

2、就诊流程:听到电脑叫号后请先由一名家长带孩子到4号诊室进行体格测量及评价,然后到1号普通诊室或2号专家诊室就诊;

3、因预约就诊号与门诊随机挂号是同时进行(尤其目前每天至多有一名专家应诊),请您理解及耐心候诊,听到叫号再进入诊室;

4、若宝宝处于上感、腹泻等疾病状态,请您待宝宝痊愈后再行查体;

5、化验单的领取:除甲低、苯丙酮尿症患儿的化验单由检验部门直接送到儿保门诊,其余化验单请您持就诊卡直接在检验科候诊区的打印机打印化验结果,具体出报告时间请于送检时咨询检验人员;

6、若为儿童常规查体请到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免费的基本保健服务,具体见宣传牌;

7、如来我科就诊,请您尽量选择预约挂号服务。建议您于计划体检日一周前预约为佳(就诊当天不能预约),一般查体请预约普通号。预约服务中心电话:68661200;

8、持基层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儿转诊单者实行优先挂号就诊。

(二)儿童入园查体流程

1、带宝宝来到医院后,请您先到儿童门诊楼的1楼挂号处挂儿童保健科就诊号,通常您只需要挂普通号即可。若您有更高需求,也可以挂专家号;

2、挂号后,请到2楼儿保门诊的分诊处领取“儿童健康档案”,详细填写儿童信息,分诊护士会给您一张缴款单,请您持单到收款处缴费,然后回到儿保门诊候诊处按序等候就诊;

3、看到电脑显示屏叫您的号后,请先带宝宝到“体格测量室”测评身高体重,然后到诊室进行查体并开具化验单据,再到3号诊室进行电脑验光等检查;

4、到收款处刷卡交费后,到2楼检验科进行采血化验;

5、待拿到血液检验报告(至少两张,血常规及小肝功,一般情况下当天上午十点以前采血,报告单可于当天下午三点取出;若十点以后采血需第二天取报告单。具体以采血时检验科大夫所说时间为准)后,请您持报告单和“儿童健康档案”回到儿保普通门诊登记盖章。这样入园查体过程就结束了,您可以带宝宝去幼儿园办理入园了。

另外,根据查体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情况,提醒您注意:

1、请务必详细填写清楚“儿童健康档案”首页中幼儿“家庭信息、出生史、传染病史、过敏史”涉及的内容,这样可以使幼儿园的老师全面了解宝宝的健康情况,以便于更好地照顾您的宝宝;

2、健康检查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逾期不入园则需重新体检。请您根据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好查体时间;

3、宝宝进行入园体检血液检查项目均为微量法,您可以给宝宝正常饮食,无需空腹;

4、当取到血液检查结果后,请您务必持“儿童健康档案”返回儿童保健科,医生依据检查结果填写“入园查体结论”,并盖章。

四、生殖中心就诊须知

目前生殖中心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人工受精实验室仍需留在原儿童医院(青岛市武定路27号),待二期建设投入使用后再行迁入新院,为了方便大家就诊特告知如下:

(一)取卵、胚胎移植及人工授精手术必须在老青岛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地址青岛市北区武定路27号)。胚胎移植后复诊,老院新院您可自主选择就近就诊。其他各项治疗项目,新院老院均可接诊。

(二)首诊及常规复诊病人:新院老院均可接诊,病人可依据就近就诊的原则选择就诊场所,新老两院所有检查项目结果可经电子信息共享。两院均设有普通和专家门诊。邹主任专家门诊周三、五、日在老院,周一、二、四在新院。

备注:专家门诊具体出诊时间以当日具体出诊为准。

(三)咨询电话1、咨询电话     老院:82857550;新院:68661561

(四)医院地址:

老儿童医院:青岛市市北区武定路27号

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门(辽阳西路217号因二期建设施工,此门暂不开通,请走南门);南门(市北区同福路6号)

(五)乘车路线:

1、老儿童医院(武定路27号)

(1)市内乘车路线

可乘4、21、209至老儿童医院包头路站下行100米,211、222、212路公交车至老儿童医院广东路站下。

(2)外地乘车路线

长途车站乘车路线

四方长途站可乘702路,在科技街(颐高数码广场)站下车,步行580米至儿童医院,或转乘211、222至老儿童医院广东路站下即可。

利津路客运站可乘211路,至广东路站下车即是。

汽车东站可乘19路环线,至敦化路小学车站换乘211至广东路车站下车即是。

汽车北站可乘305路在华阳路车站下车,前行200米换乘222路或211路到广东路车站即是。

火车站乘车路线

可乘2、5、320、301路公交车在承德路站下车,步行490米至老儿童医院。

隧道乘车路线

乘坐隧道4、隧道8在泰山路站下车儿童医院,步行810米到老儿童医院或步行道辽宁路科技街换乘211至广东路车站下车即是。

自驾车路线

进青岛市区后开导航搜索市北区武定路,按照路线指引即可到达。

2、新青岛妇女儿童医院(辽阳路217号)

(1)市内乘车路线
可乘23、208、216、228、363、369、601、801路至辽阳路车站下(可从青岛市残联旁的白色栅栏处,由后门进入医院),或乘603、307、362、601、602、216、308、、28、119、126路至洪山坡车站下。

(2)外地患者乘车路线

长途站乘车路线:

四方长途站可乘126路,至洪山坡站下车。

汽车北站可乘605路,在河南站下车,换乘216路环线至洪山坡下车。

汽车东站可乘602路至洪山坡下车。

利津路客运站可步行至威海路,乘307路至洪山坡下车或乘211路至错埠岭小区站转乘308路至洪山坡车站下。

火车站乘车路线:

可乘307路车至洪山坡车站下车。

自驾车路线:

进青岛市区后开导航搜索辽阳西路妇女儿童医院或洪山坡,按照路线指引即可到达。

温馨提示:请各位患者朋友乘公交车前咨询司机,以免乘错或乘反路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五、儿童门诊就诊须知

(一)就诊时请携带患儿的病例及本院就诊卡(没有请在挂号处办理)

(二)复诊与初诊流程相同。咨询、复诊请先挂号。

(三)如只开药或化验单不看病的患儿,请挂一元的便民号到一楼儿童门诊大厅的便民门诊。

(四)挂号前请先到预检分诊护士处说明患儿的相关症状并取分诊小票。

  预检分诊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12:50-16:30

  普通门诊就诊的非急症患儿,如休息时间段(7:30和13:00之前来的),请到挂号处窗口排队,预检分诊护士上班后会主动询问孩子的症状并分发分诊小票。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者,请到负一楼急诊科就诊

    ◎体温超过38℃

    ◎曾有高热惊厥史者

    ◎急危重症新生儿(出生小于28天且生命体征不平稳者)

    ◎严重呕吐、中毒、溺水等急症及其它病情危重需急救者

    ◎心跳呼吸骤停者

    ◎16:40以后及夜间就诊者请到急诊科就诊。

(六)就诊前可通过电话或网站预约,也可到儿童门诊大厅预约中心现场预约。(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网站链接:://guahao.qingdaonews./GhYiyuan/1001.html  ;预约电话:68661200。

 
六、雾化治疗须知

(一)雾化治疗前需准备:雾化面罩、药物、治疗费单据及患儿的病历。

(二)雾化治疗时:

1、陪同家属不要超过两人。

2、为了输液安全,请在输液结束后再进行雾化治疗。

3、雾化过程中不要进食,以免患儿哭闹引起呛咳。

(三)雾化治疗后:

1、请不要在治疗室内逗留,以免交叉感染。

2、请将座椅归放原处。

3、请勿将雾化泵上黑色接头拔出带走。

(四)雾化吸入注意事项:

1、雾化治疗时间:每次约为5-10分钟。

2、雾化体位:较大患儿采取坐位;怀抱的婴儿需将头部抬高40度左右,雾化器需与地面垂直。

3、雾化治疗时,儿童需用嘴平静呼吸,婴儿需安静或睡眠时吸入。

4、雾化治疗结束后,应漱口或喝水,并清洁面部皮肤,避免药物沉积。

5、雾化后患儿咳嗽时,应轻拍患儿背部,使痰液松动,帮助排痰。

6、一次性面罩每次用完用温水冲净(连接管除外),晾干备用,请勿将其煮沸或高压消毒,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请及时更换。


儿童保健科儿童入园查体流程

1、带宝宝来到医院后,请您先到儿童门诊楼的1楼挂号处挂儿童保健科就诊号,通常您只需要挂普通号即可。若您有更高需求,也可以挂专家号;

2、挂号后,请到2楼儿保门诊的分诊处领取“儿童健康档案”,详细填写儿童信息,分诊护士会给您一张缴款单,请您持单到收款处缴费,然后回到儿保门诊候诊处按序等候就诊;

3、看到电脑显示屏叫您的号后,请先带宝宝到“体格测量室”测评身高体重,然后到诊室进行查体并开具化验单据,再到3号诊室进行电脑验光等检查;

4、到收款处刷卡交费后,到2楼检验科进行采血化验;

5、待拿到血液检验报告(至少两张,血常规及小肝功,一般情况下当天上午十点以前采血,报告单可于当天下午三点取出;若十点以后采血需第二天取报告单。具体以采血时检验科大夫所说时间为准)后,请您持报告单和“儿童健康档案”回到儿保普通门诊登记盖章。这样入园查体过程就结束了,您可以带宝宝去幼儿园办理入园了。

另外,根据查体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情况,提醒您注意:

1、请务必详细填写清楚“儿童健康档案”首页中幼儿“家庭信息、出生史、传染病史、过敏史”涉及的内容,这样可以使幼儿园的老师全面了解宝宝的健康情况,以便于更好地照顾您的宝宝;

2、健康检查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逾期不入园则需重新体检。请您根据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好查体时间;

3、宝宝进行入园体检血液检查项目均为微量法,您可以给宝宝正常饮食,无需空腹;

4、当取到血液检查结果后,请您务必持“儿童健康档案”返回儿童保健科,医生依据检查结果填写“入园查体结论”,并盖章。

产科门诊就诊流程

孕妇(孕3个月以上)→  挂号处挂产科号(专家9元或普通6元,产检费9元)→  拿挂号单及缴费单到产科门诊护士处分诊,取电脑号 →  候诊区等候叫号                  

产科建卡流程

孕妇(孕3个月以上)→  挂号处挂6元产科普通号 →  产科门诊护士处取缴款单(不需排队)→  收款处缴费 →  负一楼做心电图 →   产科门诊护士处建孕妇手册(填表、测血压、取叫号单)→  候诊区等候 →  呼叫后到诊室医生查体开化验单、检查单 →  收款处交费 →  于抽血的下一周的周五下午持“建卡须知”来孕妇学校取手册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政策指南

一、门诊大病病种

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9、特发性肺纤维化10、支气管哮喘11、支气管扩张症12、肾病综合征13、慢性肾功能不全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溶血性贫血16、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1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22、尿崩症23、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24、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结节性多动脉炎28、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29、系统性硬化症30、多发性(皮)肌炎31、脂膜炎32、癫痫33、帕金森氏病34、多发性硬化35、重症肌无力36、运动神经元病37肢端坏疽38、股骨头缺血性坏死39、结核病、40、精神病、41、干燥综合征42、自身免疫性肝病43、肝豆状核变性44、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45、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46、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47、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48、血友病49、肢端肥大症5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51、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缺乏症)52、强直性脊柱炎53、克罗恩病54、戈谢氏病。

二、门诊大病办理地点


参保人办理门诊大病症,根据自己的病情,应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到其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其中,选择定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简称市内六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内六区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 ,到其选择的社会医疗服务机构所属的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市内各分局申请办理。
其中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可在我院感染楼四楼医保办即时办理。

门诊大病就诊规定

一、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定点在我院的门诊大病患者需先在我院建立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门诊大病患者就医需持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找相关专业的医生就诊门诊大病相关病种。 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封面需填写病种,相关诊断、治疗、用药项目符合病种特点及规定,非门诊大病病种相关费用自费。使用统筹范围外、统筹范围内有自负比例或统筹支付有最高限价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患者应在专用病历上签字认可。 每次开药最多不得超过30天用量,门诊大病患者长期外出需大量带药的,应向医院医保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医保办审批备案,并在病历中明确记载。外出带药需限定在门诊大病核定病种范围内,带药量一次一般不能超过半年,且不能超过门诊大病的年度期限,外出带药审批表应存放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档案中,以备抽审病历时审查。 门诊大病患者住院治疗、长期医疗护理治疗期间不得同时发生门诊大病治疗费用。

二、门诊大病费用结算

2015年1月1日起门诊大病医疗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门诊大病即时结算(只需写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自费结算(除写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外,还需同时写双处方),自费结算的费用医疗年度到期持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双处方、收据、以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门诊大病证到医保办报销结算。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的门诊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大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其他病种门诊大病患者住院和门诊大病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三、变更定点医药机构

1.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确定后,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药机构。
2.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如需变更定点,必须先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迁入手续。
3.门诊大病患者因病种变化,原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提供治疗,需要变更定点的,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后,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以办理变更。

咨询电话:68661165

门诊大病结算流程

流程一:即时结算

1、取本人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2、用本人医保卡、就诊卡到儿童门诊二楼医保窗口挂医保号。

3、找专门门诊大病大夫开具医保方,非门诊大病相关费用开具自费方。

4、到儿童门诊二楼医保窗口交费,系统自动计算统筹费用和自付费用,患者只需缴纳自付部分费用。

流程二:报销结算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自费结算的门诊大病相关费用,满医疗年度后携带门诊大病相关费用收据以及相关的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门诊大病证到医保办办理报销。


参保居民儿科住院病人须知

1.如果患儿参加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入院时请及时出示患儿的医保卡、父母身份证(新生儿需加出生医学证明)进行联网确认,最迟入院3天之内必须联网,否则导致的结算差错将由您自己负担。

2.尚未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卡的新生儿住院费用暂不结算,待办理医保卡后一并联网结算报销。2015年1月1号以后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好医保卡,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办好医保卡的,办好卡后次月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3.入院后请主动向医生或护士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及父母身份证、(新生儿需加患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主班护士查验后将复印件留存病历。住院期间卡、证请随身携带以备核查。

4.患儿家属有权知道住院期间治疗用药情况,医师为您提供部分自费或全额自费的药品、检查及治疗项目等服务设施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与您签署自费项目协议书。

5.在住院期间,请不要私自离开病房,特殊情况需向科主任或护士长说明情况;如私自离院,医疗机构或医保局将按照挂床处理,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6.按医保管理规定,患儿住院前的急诊留观费用可以合并住院费用报销。急诊留观费用需经急诊科主任签字确认后,到“医保窗口”进行费用审核,并在出院结算前一并交住院结算处结算,逾期属自动放弃不予报销。

7.出院时请您按医保病人出院审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参保(城镇职工、居民)妇产科住院病人须知

1.如果您参加了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理入院时请及时出示您的医保卡及身份证进行联网确认,最迟入院3天之内必须联网。

2.入院后请您主动向医生或护士说明参保种类,自觉提供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由主班护士查验后将复印件留存病历。住院期间卡、证请您随身携带以备核查。

3.您有权知道住院期间治疗用药情况,医师为您提供部分自费或全额自费的药品、检查及治疗项目等服务设施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与您或家属签署自费项目协议书。

4.您在住院期间,请不要私自离开病房,特殊情况需向科主任或护士长说明情况;如私自离院,医疗机构或医保局将按照挂床处理,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5.按医保管理规定,医保病人住院前的急诊留观费用可以合并住院费用报销。急诊留观费用需经急诊科主任签字确认后,到“医保窗口”进行费用审核,并在出院结算前一并交住院结算处结算,逾期属自动放弃不予报销。

6.出院时请您按医保病人出院审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7.生育保险患者在我院的门诊产检费用可在结完住院生育的费用后到负一楼妇产门诊生育保险窗口报销。

 
医保窗口业务范围

1、负责医保(职工、居民、生育保险)医保费用管理审核。

2、负责医保急诊留观、留观转住院及日间病房病人费用的医保审核。

3、医保咨询、外地病人定点我院材料的审核、盖章。

4、门诊大病、外伤审批表格发放。

5、门诊大病费用审核、异地转诊审批、特殊门诊大病办理仍在医保办办理。

医保病人出院审核结算流程

1、病人出院时,先到护士站由主班护士为病人办理出院前费用录入,并由主管医师进行合理医保限用药品及材料选择,领取出院记录单(生育保险另加结算单),到住院处大厅“医保窗口”进行审核。
2、病人到“医保窗口”进行医保费用审核时将出院记录单交医保审核人员,由医保审核人员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审核,无误后盖“医保审核”章。

3、病人或家属持有加盖已审核章的出院记录单到住院处办理结算,病人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结算人员打印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医保结算单,交由病人或家属。

4、结算完后、病人或家属持住院发票,到所住科室交护士站审核后可接病人出院。

5、按医保管理规定,医保病人住院前的急诊留观费用可以合并住院费用报销。医保病人急诊留观出院,范围内费用超过800元起付线者,按一次住院结算,均需到“医保窗口”进行费用审核,在出院结算前一并交住院处结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医保住院、即时结报流程

医师开具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并联网登记;
护士站查验参保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并留复印件备查;
入院时未联网的患者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联网登记;
出院后到住院处办理即时结报;
新生儿出院时暂不结算,办理医保卡后再联网结算。

住院费用即时结报需提供提交以下材料

住院患者、领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和住院患者医保卡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出院记录;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当按规定提交《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核查表》。


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先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次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二、已经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内生育发生的诊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诊疗费用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2、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女职工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三、就诊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生育职工进行妊娠期检查、保胎治疗、分娩或产后产褥病症治疗的,需携带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施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各经办机构领取);施行放环、取环手术的,携带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确认。

四、费用怎样结算?

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按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五、参保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有何规定?

参保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应到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妇幼保健部门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六、参保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有何规定?

参保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