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浙江省创新推出的全国首个省级统一的、公益性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作为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民生工程,为患者提供自助择医就诊,积极缓解群众“挂号难、看病难”等问题。
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预约诊疗挂号、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社区医院
预约挂号、候诊排队叫号、手机客户端等多项服务。实现诊前可预约,诊中可候诊及转诊,诊后可查询报告,手机客户端等就医咨询服务。
截止2014年10月,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已累计接入各级医院19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家(杭州主城区44家,舟山19家);累计注册用户319.4万人,预约总量1284.5万人次,预约成功量889万人次,预约成功率69.2%。
预约温馨提示:
★实名注册: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需真实有效,与患者本人匹配,每个手机号最多绑定3个注册账号。
★统一账号:用户在任何一渠道注册成功,即可使用该账户在其他渠道成功登陆并预约服务。
★用户信用:无故“取消、违约”扣除相应的信用积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将享有不同的预约服务权益。
★放号时间:提前预约1-7天号源,每天14:00点市级医院开放号源,15:00点省级医院开放号源。
★禁号时间:市级医院就诊日前一天14:00点,省级医院就诊日前一天15:00点。
★取号时限:根据预约号源就诊时间提前10分钟取号候诊,另:上午10:00/下午15:00时后的号源取号截止时间为10:00/15:00时。超时未取预约则失效,并作违约处理。
★取号规则:凭预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取号密码到医院各门诊挂号窗口取号。
★取消预约:需提前1天取消,即需在就诊日前一天晚上24:00前取消。
★预约限制:同一用户同一就诊日最多只能约2个(不同科室),7天内最多只能约3个。
★违约处理:用户未就诊未退号,计违约一次,三个月内累计违约满3次,账号冻结预约权限3个月(从最后一次违约日期起计)。
★温馨提醒:保持手机畅通,注意查阅短信,准时出席就诊,就诊前可登陆网站确认专家是否停诊。
检验相关科室位置
急诊检验:1号楼1楼检验室
门诊检验:1号楼1楼检验室
门诊采血,粪便、小便检查:1号楼1楼检验科的东侧和北侧
临床生物化学和免疫学实验室:6、7号楼5楼
临床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6号楼6楼
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6号楼5楼
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实验室:7号楼5楼
骨髓细胞形态学实验室:7号楼5楼
取检验报告单:1号楼1楼的大厅服务台人工取报告或者右边靠墙在自助服务机上自助打印报告
注:特殊检验请咨询服务台和相关实验室,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住院患者个人信息变更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住院患者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变更的流程,结合我院实际,拟定住院患者(含已出院)个人信息变更的相关规定,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新生儿姓名变更流程
(一)在院新生儿姓名变更流程
1、需要变更新生儿住院病历姓名的患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新生儿户口本、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壹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若非新生儿父/母前来办理,尚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在院新生儿姓名变更,办理人携带上述材料至1号楼5楼新生儿病房填写《新生儿姓名变更申请单》。
3、新生儿病房负责姓名变更的工作人员核查患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登记表,经核实后,在《新生儿姓名变更申请单》盖章处,加盖公章;并填写《新生儿姓名变更通知单》盖章后交由患方;
4、患方携带《新生儿姓名变更通知单》至住院处,由住院处协助办理新生儿姓名变更事宜。
(二)已出院新生儿姓名变更流程
1、需要变更新生儿住院病历姓名的患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新生儿户口本、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若非新生儿父/母前来办理,尚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
2、办理人携带上述材料至行政楼医务科填写《新生儿姓名变更登记表》。
3、负责姓名变更的工作人员核查患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登记表,经核实后,在《新生儿姓名变更申请单》盖章处,加盖公章,并将所有证件复印在表格空白处;
4、《新生儿姓名变更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至病历档案室留存在患者的病历中,一份交由患方。
二、住院患者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1、患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
(2)住院信息凭证(发票、收据、出院记录等能显示患者住院所在科室、住院号、住院时间等信息的单据);
(3)若非患者本人前来办理,尚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流程
(1)患方携带上述资料至住院处窗口或行政楼4楼医务科办公室
(2)患方填写《出院患者姓名/个人信息更正申请报告》。
(3)负责姓名变更的工作人员核查患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登记表,经核实后,在《出院患者姓名/个人信息更正申请报告》盖章处,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由患方;
(4)患者仍在住院期间的,由患方携带《出院患者姓名/个人信息更正申请报告》至住院处,一份交由住院处,协助办理变更事宜;一份交由病房护士或医生留存在病历中。
若患者已出院,由患方携带《出院患者姓名/个人信息更正申请报告》至病历档案室留存在患者的病历中;另一份患方自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