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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病友: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保证您顺利预约挂号、就诊,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此就诊须知,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选择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接受。
 
1、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请病人用本人身份证或本院的就诊卡号预约,并登记有效手机号码利于联系。
 
2、省、市医保病人,用医保卡于就诊当天在门诊自助机取号;自费病人,用就诊卡和病人本人身份证于就诊当天在门诊自助机取号;
 
3、初诊持特种病历的病人、无医保卡的医保病人和自费未带身份证的病人于就诊当天在门诊收费窗口取号。
 
4、上午就诊号10:00前取,下午就诊号15:00前取,过时预约号作废。
 
5、预约成功后必须按时取号就诊,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取号就诊,必须提前取消预约,取消预约时间截止于就诊前一天的17:00,请通过您原来的预约途径进行取消预约操作,否则按爽约处理,二次爽约在三个月内不能预约;就诊当日不予取消预约,如您需取消,请至医院作退号处理。
 
6、如预约的专家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医院安排同专科同级别的专家接诊。
 
 
挂号及就诊须知
 
1.就诊患者类型
 
1)初诊患者:自费初诊患者(包括原门诊病历丢失者),请先到门诊服务中心购买病历本,逐项填写有关资料,再凭本人身份证到自助机挂号或人工窗口挂号(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者请到人工窗口挂号);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和医保卡,医保病历和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
 
2)复诊患者:请带原门诊病历本和就诊卡或身份证挂号;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和医保卡,医保病历和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
 
3)门诊预约患者:凭医保卡或门诊就诊卡或身份证到自助机或门诊挂号收费窗口取号。
 
2.挂号相关规定
 
2.2.1招工、招生、健康体检、驾驶员体检:请直接到体检中心办理。
 
2.2.2离休人员:凭离休证和离休干部医保卡挂号费用全免(特需门诊、精英门诊除外)。
 
2.2.3挂号有效期:上午挂号上午就诊,下午挂号下午就诊,隔日作废;如当日取化验单隔日就诊须重新挂号。
 
3门诊挂号时间(详见各挂号收费窗口标示)
 
周一至周五:上午7:00——11:45;下午13:00——16:45
 
周六、周日:上午7:30——11:45;下午13:00——16:45
 
口腔科门诊:上午7:30——11:00;下午13:00——16:00
 
专家门诊和VIP医疗中心挂号时间提前15分钟结束,国定假日门诊见临时通知。
 
4门诊开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正常门诊时间以外请到急诊挂号就诊。
 
 
民医院实行就诊实名制、一号制须知
 
为确保医疗工作的严肃性与真实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请各位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以下患者实名制办卡、挂号、预约及就诊的规定:
 
医院在“实名制”的前提下为每一位患者配置唯一的就诊号,即门诊、住院实行“一号制”。
 
预约及挂号时须出示患者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军人证、驾驶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
 
未带身份证明者,请到门诊服务台填写《初诊病人信息录入单》,如实书写患者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住址。
 
若不能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只能办理临时就诊卡(仅限当日就诊),再次来院就诊时须携带身份证至自助机或挂号窗口进行身份核实及补齐相关信息,否则将无法挂号就诊。
 
自费患者持患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机上建档并购买就诊卡和挂号。
 
医保患者持本人医保卡在自助机上建档和挂号。
 
复诊病人如就诊卡遗失或有两个以上就诊号,请到门诊二楼服务台用身份证匹配一个就诊号。
 
严禁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和就诊,一经发现就诊卡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预约取号须知
 
1、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请病人用本人身份证或本院的就诊卡号预约,并登记有效手机号码利于联系。
 
2、省、市医保病人,用医保卡于就诊当天在门诊自助机取号;自费病人,用就诊卡和病人本人身份证于就诊当天在门诊自助机取号;
 
3、初诊持特种病历的病人、无医保卡的医保病人和自费未带身份证的病人于就诊当天在门诊收费窗口取号。
 
4、上午就诊号10:00前取,下午就诊号15:00前取,过时预约号作废。
 
5、预约成功后必须按时取号就诊,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来挂号就诊,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打电话取消预约,否则按爽约处理,二次爽约在三个月内不能预约。
 
6、如预约的专家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医院安排同专科同级别的专家出诊。
 
 
留观病人出入院流程
 
留观病人入院流程:
 
急诊留观病人:依病情需要住院但暂时没有住院床位,或病情不需要住院只需短期留观的病人。
 
1、急诊观察室的护士接到门、急诊医生关于病人需留观的电话后,准备床单位及用品。
 
2、留观病人持写有“收留观”字样的门、急诊病历进入急诊护士站。
 
3、护士安排床位,填留观登记,通知医生查看病人。
 
4、护士评估病人基本情况,测量生命体征。
 
5、医生查看病人后开出医嘱,病人到急诊收费处交费,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
 
7、医生、护士定时巡视病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
 
留观病人出院流程:
 
1、值班医生通知留观病人出院,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开出带药医嘱。
 
2、病人持就诊卡自行到急诊药房取药。
 
3、医生或护士告知病人出院后的注意事项。
 
4、病人离院。
 
 
门诊便民措施
 
(一)门诊各楼层窗口和自助机挂号、自助结算。
 
(二)双休日门诊开放。
 
(三)提供预约挂号(浙江省预约平台、医院官网、门诊服务中心、自助机、医生工作站、“浙里就医”APP、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工作站)。
 
(四)离休干部、70岁以上老人挂号付费优先。
 
(五)门诊二楼设自助服务区(自助预约挂号机、自助挂号机、自助检验取号、自助取检验报告单、自助医疗及药品价格查询系统、自动取款机和市民卡自助充值机)。
 
(六)门诊二楼设有全家超市和自助贩卖机。
 
(七)门诊服务中心为病人提供各类咨询、预约挂号、预检分诊,发放检查报告单,免费轮椅借用、小件物品失物招领、出售门诊病历本。为外地患者代寄检验报告单等服务。
 
(八)候诊区备有彩电、饮用水、杯子、针线等。
 
(九)需要住院的病人如行动不便由护嫂护送。
 
(十)免费为门诊病人测血压、量体温。
 
(十一)提供免费wifi。
 
 
省医保医保卡办理及使用说明
 
1.医保卡的启用
 
参保人员在领取到单位发放的医保卡后,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医保功能是即时启用的,可以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省本级初始密码是000000
2.医保卡密码设置
 
参保人员领取医保卡后,可根据自己需要设置医保功能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目前仅限于在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多媒体自助机上修改医保功能密码或到服务大厅14号窗口修改密码。
 
3.医保卡密码重置
 
参保人员若设置的医保卡医保功能密码遗忘或因密码遗忘而锁卡,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带上需要密码重置的医保卡到本院门诊二楼服务台办理密码重置。
 
4.医保卡挂失换卡
 
(1)临时挂失
 
如参保人员遗失医保卡请通过拨打社保12333客服热线或省医保中心挂失电话85119460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15天,到期后自动失效。
 
(2)撤销口头挂失
 
撤销口头挂失无法进行电话撤销,须由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撤销挂失。
 
(3)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后,在临时挂失自动失效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19号窗口)办理正式挂失。(备注:代理人只能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不能进行补卡)
 
(4)补、换卡
 
办理正式挂失或损坏需要更换新卡的,须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
 
(温馨提示):
 
1、补、换新卡将按银行的规定收取工本费,请妥善保管;
 
2、老、弱、病、残等人士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请与我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71-85111101。
 
 
相关须知:
 
要求开具医疗诊断证明,有哪些规定和流程呢?
 
1、凡属诊断证明(用于病退、调换工种、意外事故、学生休学等),须持挂号凭证和病历,由本院相关专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书写,门诊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
 
2、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由相关专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门诊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
 
3、农保和外地医保病人因报销医疗费需要出具的医疗证明由病区主管医师开具,先由病区盖章,门诊办公室审核后加盖门诊医疗专用章。
 
4、如特殊原因需预估后续治疗费用,病员需提供有关单位介绍信和我院的就诊记录等资料,由相关专科科主任酌情开具(仅供参考),门诊办公室审核后盖章。
 
5、医疗诊断证明用于门诊病员转外院诊疗时,由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填写转诊病历及诊断证明,科室主任签字,门诊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
 
 
急诊室介绍
 
我院急诊科是医院重点学科,一个建制完备的临床一线科室,急救中心除能完成常规的急诊急救工作外,有能力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并有完备的应急预案。
 
急诊科是医院重点学科,浙江省急救指挥中心挂靠在我院,她也是浙江省全科医学基地,杭州市院前急救协作成员,浙江大学医学院、温州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等医学生培养基地及省地市级急诊科专业医生的主要培训中心。 
      
为了急诊患者便利就诊,及时获得救治,故制定急诊就诊范围,1、急性外伤;2、急性腹痛;3、突发性高热;4、各类休克;5、各类大出血;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7、昏倒、抽搐、吐逆;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9、中毒、中冷、自缢、淹溺、触电;10、急性过敏;11、其他急性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