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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公告
 
为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改善医院系统服务功能,方便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我院预约随访中心将预约挂号时限范围改为1至7日内,从2017年7月10日起正式实行。
 
一、预约方式: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微信预约、第三方预约平台、自助挂号缴费机预约
 
二、预约时限:所有预约挂号限1至7天之内
 
三、预约电话:
 
全院预约电话电话接听时间:冬季8点-12点  14点-16点,夏季8点-12点  14点30分-18点30分)
 
 
转外就医流程
 
1、参保人员市内定点医院就医
 
2、病情较重需转外就医
 
3、收治医院会诊、填写《转院审批表》
 
4、医务科审核盖章
 
5、市医保中心复核盖章
 
6、转外地医院(原则转往外地的三级定点医院)就医
 
7、诊疗结束:凭医保病历、医保IC 卡、医疗费收据和住院医疗费明细账等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出院流程
 
非医保费用病人:
 
医生(护士)通知您可以出院
 
持押金条去住院部一楼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妥善保管您的出院收据
 
向护士要回您的诊断证明书
 
去一楼出院处盖章
 
如需用费用清单去清单窗口打印
 
需复印病历请一周后带有效证件去综合楼病案室复印。
 
医保病人:
 
医生(护士)通知您可以出院
 
持病房护士给您的诊断证明
 
住院部一楼医保窗口登记
 
按医保工作人员的提示时间拿好押金条去出院处医保窗口办手续。
 
出院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1、病人或家属准备好结算相关的依据,包括出院证明书、全部预交款收据
 
2、为了您顺利结算,避免往返,请及时了解住院费用,尤其在出院前日,及时补足费用
 
3、获知费用途径:每日住院费用清单,所住病房。
 
4、结算时间:8:30-12:00,14:00-1800随时办理
 
5、结算室窗口9号:办理任何一位非医保病人
 
6、结算室窗口10号:办理任何一位医保病人
 
7、住院收费工作在10号窗口。
 
8、办理出院手续时请及时打印住院费用清单。
 
9、如需复印病历请携带患者身份证和结账发票到病案室联系办理。
 
 
产科出入院程序
 
入院程序:
 
1、凭入院通知单在住院收费处办理好住院手续,将住院证提交到护士站。
 
2、在护士站称体重、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3、选择床位,熟悉住院须知,领取住院服,办理押金手续。
 
4、同主管医生和护士见面。管床医师看病人。
 
注:进入产科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及项链、戒指、手镯等。现金请交住院处或存在门口银行。
 
出院程序:
 
1、 主管医师提前一天通知出院者本人及护士。
 
2、 责任护士接到通知后做出院指导。
 
3、携带齐交费收据于出院当日9点钟到出院结帐处办理出院。
 
4、凭结帐单到护士站退押金、领取出生证。
 
注:出院后在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办户口,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孩子的预防接种本,服小儿麻裨糖丸、注射第二针乙肝疫苗。产后42天到妇产科门诊复查。
 
以下的情况提示您产程即将开始,请同医生护士联系,准备到产房
 
1. 有規律性的子宮收縮
 
第一胎:十分钟有三次的子宮收縮。
 
第二胎以上:十分钟有一至二次的子宮收縮。
 
2. 破水:不能控制的由阴道流出水状液体(非黏液)。
 
3. 阴道大量出血或现出血量多于月经量。
 
4. 胎动:突然增加或减少或不动。
 
5. 和子宮收縮相伴的便意感。
 
 
急诊留观病人入院、出院服务流程
 
留观病人入院流程
 
急诊留观病人依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或病情不需要住院只需短期留观的病人,不办住院手续,需到收费处交纳所需费用。
 
1、急诊观察室的护士接到门、急诊医生关于病人需留观的电话后,准备床单及用品。
 
2、留观病人持写有“收留观”的门、急诊病历手册或就诊卡进入急诊病房护士站。
 
3、护士安排床位,填留观登记,通知医生查看病人。
 
4、护士评估病人基本情况,测量生命体征。
 
5、医生查看病人后开出病人检查、化验、用药及各种费用,病人到急诊收费处交费后到急诊药方取药。
 
6、病人将取回的药品及处方交到护士站,护士按底方查收药品,按医嘱配液;病人保存好另一张底方及相关的收费凭证。
 
7、留观病人以后每日的取药程序同第一日的取药流程。
 
留观病人出院流程:
 
1、值班医生通知留观病人出院,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开出带药医嘱。
 
2、病人持就诊卡自行到急诊药房取药。
 
3、医生或护士告知病人出院后的注意事项。
 
 
关于我院开展银川市职工保险医疗服务有关政策的解答
 
支付范围
 
女职工生育(分娩)的住院医疗费;2终止妊娠的医疗费;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4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费。
 
结算标准
 
1、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为39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应付3200元,个人负担700元。
 
2、怀孕三个月以上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为18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应付1100元,个人负担700元。
 
3、怀孕三个月以下住院人工流产的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为4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应付300元,个人负担100元。
 
4、怀孕三个月以下门诊人工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160元,生育保险基金应付160元。
 
5、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人,取出30元/人。
 
(2)皮下埋置术20元/人,取出20元/人。
 
(3)输卵管结扎术400元/人;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人。
 
(4)输精管结扎术400元/人;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人。
 
(5)药物引产120元/人。
 
 
银川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第一、参保居民应选择并签约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需转诊的由首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到定点协议医院;病情平稳需恢复治疗的,由定点协议医院转回首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
 
第二、参保居民就医住院时,须携带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和双向转诊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第四、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参保居民,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费用降低20%。参保居民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只按首次住院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除急诊、急救外,参保居民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转院,直接到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按规定相应提高10%。
 
第五、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或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住院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照规定比例承担费用。除急诊、急救外,参保居民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转院,直接到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规定标准降低五个百分点。
 
第六、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